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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建设和结构调整规划
 
 
 

能源建设和结构调整专项规划

  根据《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北京在申奥报告中关于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承诺,特制定本规划。

一、能源消费和供应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能源消费和供应现状
  2000年,全市能源总消费量约为4100万吨标煤。从1990年至2000年,能源总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4.4%,平均每年增加近135万吨标煤。在能源总消费量中,60%左右用于工业生产。
  终端消费量。2000年能源终端消费量为3708万吨标煤(不含航空煤油),比1990年增加了1075万吨标煤,年均增加率为3.88%,其中1995--2000年能源终端消费量的年均增加率为1.50%。
  燃料消费情况。燃料包括终端消费中的煤炭、焦炭、各种油品、天然气、人工煤气等(除去原料用),还包括发电供热所投入的煤炭和油品等。2000年,煤炭和焦炭所占比重高达74.2%。
其中煤炭所占比重为58.8%,焦炭所占比重为15.4%。在煤炭消费中,发电和供热所占比重较大,如果扣除这部分燃料消费量,则煤炭终端消费量在燃料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为32.7%。
  煤炭消费情况。虽然在能源终端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焦炭比重仅占36%左右,但确是北京大气严重污染的根源之一。

(二)能源消费和供应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北京是个高耗能城市。目前北京能源总消费量达到4100万吨标煤,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仅次于上海,位居第二。
  能源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在北京的能源消费总量中,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最大,约为三分之二,与发达国家的30-40%相比,明显偏高。降低北京市的总能耗水平,重点在工业,特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控制住它们的发展规模、调整结构、淘汰高耗能产品、降低产品单耗和提高节能率,是抑制北京能源消费需求过快增长的重中之重。
  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有降低趋势。从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来看,这几年来有降低趋势,这反映北京市今后能源需求的发展趋向。
  目前,本市能源消费和供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与首都形象不相适应。长期以来,受国家资源和能源政策的影响,北京市的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根源之一,这很不符合北京的城市功能和性质,更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能源使用效率低。目前能源消费环节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燃煤锅炉热效率较低、建筑采暖热能浪费严重、电机综合效率低、照明用电浪费比较普遍等。2000年单位GDP能耗1.50吨标煤。
  能源政策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能源政策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是在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条件下制定的,与目前环保目标相配套的能源政策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对煤炭消费的强有力的抑制政策和对优质能源消费的鼓励政策,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
  能源经营机制还需进一步转变。目前能源供应的市场化程度不够,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为了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体现城市现代文明,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高城市竞争能力,必须下决心改变北京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建立市场化的优质能源供应体系,从而保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满足举办奥运会要求为中心目标;兼顾经济合理性,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将目前以原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转变为以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降低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加强高新技术在能源供应和消费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北京建设成节能型的清洁优美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主要目标
  环境目标。 根据中央和市政府对北京环境质量的要求以及申奥报告对环境质量的承诺,在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降低的基础上,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08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或发达国家大城市的平均水平。
  终端能源总量增长和节能率目标。2001年-2008年,终端能源总消费量年均增长1.4%,工业用能增长速度降至1.0%以内。2008年单位GDP的节能率达到6%以上,单位GDP能耗和人均能耗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约为0.865吨标煤/万元和3.318吨标煤/人。
  能源结构调整目标。2008年优质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达到80%以上,煤和焦炭在终端能源消费量中的比重控制在20%以下,在燃料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控制在48%左右,实现优质能源占居主导地位的能源结构目标,为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奠定基础。2008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应该控制在1500万吨以下,其中市区燃料用煤控制在850万吨左右,取消终端燃煤。
  能源供应目标。要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各种途径供应各种清洁能源,推进优质能源供应多元化,并最终实现充足和稳定的供应。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和保证系统。

三、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本规划方案以2000年为基期,2001-2008年为规划期。

(一)煤炭替代和削减方案
  2000年,我市煤炭消耗量为2703万吨,预计到2008年的需求量为3160万吨,实施替代和削减方案后,实际用煤1475万吨。
  具体是:
  发电用煤。2000年北京电厂发电用煤为709万吨,北京高碑店热电厂和第一热电厂改造完成并满出力发电后,将增加50万吨。 计划高井电厂停止燃煤发电,削减160万吨。到2008年发电用煤610万吨。
  城市热力用煤。2000年北京市城市热力用煤为171万吨,考虑到2008年
  城市燃煤热电厂均满出力供热以后,预计将达到240万吨。这部分用煤不进行削减。
  炼焦制气用煤。2000年炼焦制气等用煤量为550万吨。焦化厂全部停产(或转产)、首钢停产2#、4#、5#焦炉,削减420万吨。到2008年炼焦制气用煤130万吨。
  终端用煤。2000年终端用煤1278万吨,如不采取替代措施,到2008年预计达到1515万吨。计划采取下列措施,削减1115万吨。到2008年终端用煤只剩下远郊区县的400万吨。
  天然气替煤:供应民用炊事替代50万吨炊事用煤,替换采暖和工业用煤,替煤量560万吨,共计610万吨。
  电替煤:发展2000万平方米(含旧城平房区1200万平方米)电采暖,用电量约为40亿千瓦时,替煤量132万吨。
  地热及水源热泵采暖替煤:发展1000万平方米地热及水源热泵供暖,替煤量34万吨。
  城市热力供热替煤:增加55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替煤量47万吨。
  液化石油气和轻柴油替煤:增加115万吨液化石油气和轻柴油用于替代终端煤炭消费,替煤量292万吨。

2008年全市煤炭消费及替换表

2000年 2008年 2008年
煤炭消费量单位为万吨 实际用量 替代削减前煤炭需求量 替代削减后煤炭消费量
全市煤炭使用量合计 2703 3160 1475
1、市区燃料用煤 1745 1915 850
发电 709 760 610
供热 171 240 240
市区终端 865 915 0
其中:炊事(含平房) 50 50 0
工业 240 255 0
集中锅炉房 145 160 0
分散采暖(含小火炉采暖的部分) 410 450 0
2、炼焦制气等原料用煤 549 645 225
其中:炼焦制气 550 130
喷吹无烟煤 95 95
3、市区以外用煤量 429 600 400
注:替代终端煤炭的优质能源 单位 替煤量
1、天然气 亿立方米 26.4 610
2、电力 亿千瓦时 40 132
3、城市热力替煤量 47
4、地热替煤 34
5、液化气和轻柴油替煤 万吨 115 292
注:煤炭削减措施的减煤量
停(转)产焦化厂和首钢焦炉 万吨 420
高井电厂改造燃气发电 万吨 150

注:1998年首钢喷吹无烟煤在终端消费即市区工业终端消费中。
2005、2010年喷吹无烟煤包括在炼焦制气原料用煤中。

(二)2008年能源结构框架
  到2008年我市的优质能源比重将大幅度提高,约占终端能源消费量的86%,基本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天然气供应量50亿立方米,折合668万吨标煤,其中终端消费26.4亿立方米,折合321万吨标煤,约占7.7%;
  电力消费量为620亿千瓦时(其中40亿千瓦时用于电采暖替煤), 折合1860万吨标煤,约占终端能源结构的44.8%;
  城市热力增加供热面积5500万平方米,达到1亿平方米, 折合270万吨标煤,约占终端能源结构的6.5%;
  增加替煤液化气和轻柴油115万吨,折合164万吨标煤,约占终端能源结构的4.0%;
  高井电厂改造燃气发电,削减燃煤量150万吨;
  首钢规模减产至600万吨,停产2#、4#、5#焦炉;停(转)产北京焦化厂。 共削减炼焦制气用煤420万吨;
  市区实现无直接燃煤,远郊区县削减三分之一直接燃煤量(保留400万吨直接燃煤)。

2008年全市终端能源结构表

    2000年 2008年
项目 单位 实物量 标煤量 比重 实物量 标煤量 比重
预期终端能源消费量合计 万吨标煤   3708 100%   4201 100%
1、电力(含电采暖) 亿千瓦时 364 1201 32.4% 620 1860 44.3%
其中615万吨煤炭发电量 亿千瓦时       147    
30万吨油发电量 亿千瓦时       15    
21亿方天然气发电量 亿千瓦时       115    
外地调入量 亿千瓦时       343    
2、热力 万吨标煤   185 5.0%   270 6.4%
3、液体能源(无替煤轻柴油) 万吨标煤   735 19.8%   850 20.2%
4、天然气总消费量 亿立方米 10.5 95 2.6% 50 607  
发电用 亿立方米       21    
供热用 亿立方米       4.2    
汽车用 亿立方米       1.4 17 0.4%
替代人工煤气 亿立方米       3 36 0.9%
终端消费(替煤、替重油) 亿立方米 10.5 95 2.6% 26.4 321 7.6%
5、液化石油气(无替煤用) 万吨 30.2 48 1.3% 30 50 1.2%
6、人工煤气 万吨标煤 17.8 87 2.4%   25 0.6%
7、炼厂干气 万吨标煤 18.1 26 0.7%   26 0.6%
8、替煤液化气和轻柴油 万吨       115 164 3.9%
9、焦炭和喷吹无烟煤 万吨   497 13.4% 305 268 6.4%
10、煤炭终端 万吨   834 22.5% 400 314 7.4%

注:天然气总供应量为50亿立方米,不包括燕化用气量。加工转换投入天然气25.2亿立方米,其中发电用21亿立方米,供热用4.2亿立方米。终端用天然气中包括汽车用气1.4亿立方米和替供人工煤气用气3亿立方米。

四、主要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以下所列项目为与举办奥运会相关的主要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所需投资为2002~2007年所需投资。

(一)天然气
  根据能源结构调整方案,2008年需50亿立方米天然气。目前第一条陕京长输管线最大供气能力约33亿立方米/年,其中最多能向北京供气24亿立方米/年。因此北京必须立即着手引进第二条长输管线。
  气源。建设天然气进京第二条长输管线工程、大张坨天然气地下储气库扩建工程及其他的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工程。
  市内管网。建设天然气市内管线、门站、调压站、球罐等设施,改造人工煤气管线和调压站用于输送天然气。
  加气站项目。根据申奥承诺,2008年我市90%和公交车和全部的市政(环保和邮政)用车为清洁燃料车。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液化气加气站(约290个),购置及改装清洁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及市政用车。
  锅炉煤改气工程。2005年完成城区内5000台燃煤锅炉的改造工程,2007年完成城近郊区剩余3000台燃煤锅炉和远郊区城关镇有条件改造的燃煤设施。完成高井发电厂燃气改造工程。
  区域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北京电子城燃气热电厂工程 、清华燃气热电厂工程、亦庄燃气热电厂工程 、上地燃气热电厂工程。

(二)电力
  电源建设项目。建设草桥燃气热电厂、太阳宫燃气热电厂、第三热电厂燃气发电机组一期和二期工程。在北京境外建设王滩电厂一期、内蒙古正蓝电厂一期、内蒙古岱海电厂一期、下花园电厂六期工程。
  电网建设项目。完成500千伏、城区220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城区主要街道和奥运场馆周边地区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奥运场馆及相关地区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城区危旧房改造配套电力设施改造工程。
  旧城保护区的电采暖项目。完成为保证二环路内平房保留区600万平方米建筑使用电采暖所必需的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

(三)热力
  完成双榆树供热厂扩建工程及草桥燃气热电厂新建工程。完成高碑店热电厂外网配套工程以及其他管网工程。完成奥运公园及周边地区的供热系统新建及改造工程。

(四)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
  地热采暖及水源热泵。至2008年,全市共完成地热井160眼。建设奥运公园地热供暖工程,为奥运场馆提供地热采暖面积40万平方米。
  太阳能利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实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在奥运公园内实现光伏发电3兆瓦,同时实现90%的生活热水由太阳能加热。建设奥运公园光电利用工程、奥运公园光热利用工程。
  风能发电。在北京周边地区现有及计划建设的风力发电厂装机容量约为5万千瓦,其能力基本达到奥运公园所需电力的20 %(申奥承诺),争取在举办奥运会期间向周边地区购买风力发电,同时积极探索在延庆建设风力发电厂的可行性。
  生物质能。提高农村用能品位,改善农村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实施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工程和大型沼气能环工程。
  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汽车。研究和开发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汽车,以改善交通所造成的污染。

五、压缩燃煤项目及合理利用煤炭措施

  2008年,规划市区内取消终端燃煤,远郊区县削减部分终端燃煤。

(一)压缩燃煤项目
  高井电厂燃气改造,减煤150万吨。首钢2005年钢产量减至600万吨;2008年前停产2#、4#、5#焦炉,减少燃煤120万吨,钢产量进一步减少。焦化厂2005年停产,减少燃煤300 万吨。城近郊区燃煤锅炉全部改造,远郊区县改造部分燃煤锅炉,减少燃煤 1115万吨。

(二)合理利用煤炭措施
  北京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方案以后,2008年全市煤炭总消费量在1500万吨以下,根据这些煤炭的不同用途以及目前可采用的清洁煤和清洁燃烧技术,拟采取以下合理利用煤炭措施。
  优质低硫煤、煤炭的洗选、型煤。对于采暖及生产锅炉直接燃煤,必须使用优质低硫煤或经洗选的煤炭;对于发电厂用煤,一热和高碑店热电厂已经改用优质煤,建议其它燃煤电厂也改用优质低硫煤或经洗选的煤炭。对于远郊区县,逐步改用型煤。
  清洁燃烧技术。清洁燃烧技术主要有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整体式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技术,主要用于发电厂。研究使用这些技术的可行性,在条件成熟、技术成熟、时机成熟之后,研究在远郊区县建设利用清洁燃烧技术的发电厂的可行性。
  燃煤污染控制技术。成熟的燃煤污染控制技术主要应用于发电厂,包括脱硫、脱氮工艺或低氮燃烧。对于目前北京在用的燃煤发电厂,需要在2005年以前全部改造并使用脱硫、脱氮工艺,努力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

六、政策措施

(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减免气源费;合理调整天然气气价,制定季节差价,对大用户实行优惠价;对于燃煤锅炉改烧清洁燃料,继续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峰谷电价,鼓励蓄能式电暖器进行后夜电采暖。

(二)制定严格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抑制使用非清洁能源
  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我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提高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污收费标准,增加氮氧化物排放的收费指标。

(三)加强高新技术在能源供应和消费领域的推广应用
  积极研究并大力推广清洁燃烧技术、洁净煤技术、热泵技术等先进技术,加强能源领域里的科研工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增加能源开发供应消费中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管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对现有用能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降低产品单耗。

(四)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其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制定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投资补助,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在强化科技研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先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法规,通过贷款贴息、进行风险投资或减免税收、实行价格补贴和奖励等措施支持和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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