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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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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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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大胆创新,探索新型的大型社会公益项目的政府融资模式,通过场馆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建设体育文化设施和筹办奥运会拉动消费需求。同时打破了以往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营、经营亏损财政补贴的旧体制模式。 政府引导,市场化筹资为主的原则。奥运项目招投标工作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的筹资渠道和方式来筹集资金。面向国际国内统一的大市场,重视吸引国外企业、机构的参与,使世界知名的大公司、专业公司通过奥运会这一契机,参与北京市的经济建设。 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奥运项目法人招投标工作接受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和投标人的监督检查。招投标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要面向国内外公开进行,并配合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投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真正的"阳光工程"、"透明工程"。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项目招投标,将法人的确定与规划设计、建设、融资、运营融为一体,在满足奥运会使用的同时,充分考虑赛后利用,商业运作在设计过程中即充分体现。 加强管理,防范筹资风险的原则。要采取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方式合理分散筹资风险。避免资金筹措压力、建设风险、资金偿还风险过度集中于政府或其它投资者,避免资金风险集中于建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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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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